2015年7月26日 星期日

●【文官e學苑】強化國際參與-人權公約在德國之實踐專題演講《解答》

編號題目填寫答案正確答案
1德國現今刑事政策乃採取嚴刑峻罰之精神,對於犯罪者多給予自由刑之判決。AB
2德國對於犯罪者輕罰之刑事政策並未造成犯罪率的上升。AA
3針對首次犯罪者,德國大多採緩起訴處分。AA
4犯罪研究顯示,人超過一定的年齡,他的再犯率自然就會減少。AA
5德國監獄行刑之目的在於賦予受刑人更生能力,未來不需藉由犯罪而能過日子。AA
6從德國1970年後的「安全性安置」(保安處分的一種)統計數字可看出,德國的刑事處遇政策是會變動的。AA
7德國司法體系中除了法官之外,如檢察官或律師皆不能將被告送精神鑑定。AB
8依照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表示,只要屬殺人案件即必須送精神鑑定。AA
9為了正視或面對被害人的利益,被害人在德國可以變成一個「附屬原告」(der Nebenkläger)。AA
10被告有受法院獨立審判而為判決的人權,而法官獨立審判表示,法官具有一定的裁量權,依個案的特徵而給不同的判決,即無法避免要承受一定的判決差異性。A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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